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程序 |
发布日期:2017-11-28共阅23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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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简称储工委)的特点,为规范储工委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1 立项: 1.1 申请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秘书处提交“制修订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并附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说明。 1.2 在储工委团体标准体系内的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1.3 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秘书处将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组成起草工作组,申请单位将被优先考虑成为主要起草单位。 2 起草: 2.1 组建成立起草工作组,并经秘书处批准后在网上公告。 2.2 起草工作组应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编写团体标准草案,并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要求见附件2),完成后提交秘书处审核。 3 征求意见: 3.1 储工委团体标准通过储工委官方网站向全体委员及团体标准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个月。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3.2 征求意见稿修改完毕后,起草工作组对意见进行处理,并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 4 审查: 4.1 储工委秘书处负责组织审查组对团体标准送审稿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组原则上根据该标准的具体领域从专家委员会中进行选用,如有需要,可邀请行业中专业人士参加审查,审查组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为5-9人。审查可采用函审和会审两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秘书处根据具体标准情况进行确定。 4.2 对于确定以函审形式审查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由秘书处将函审通知、相关文件及“团体标准函审单”(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审查组,函审时间一般为1个月。函审结束形成函审结论表(见附件5),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4.3 对于确定以会议形式审查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秘书处应于会前15个工作日将审查资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相应的审查组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专家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应有会议纪要(要求见附件6),并附会议单位及代表名单。 4.4 函审或会议审查通过后的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修改,在1个月内完成团体标准报批稿,提交秘书处。 4.5对于函审或会议审查没有获得通过的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在2个月内重新完成团体标准送审稿,再次提交审查。再次审查仍然没有获得通过的,该项目将被终止。 5 批准和发布 5.1 储工委秘书处负责对团体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审核通过的确定标准编号。标准编号规则如下: 5.2 符合性审查及程序性审查合格的团体标准报批稿,由秘书处根据本办法确定标准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储工委团体标准代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缩写(CATSI)、储工委代号(05)、标准顺序号(xxx)和年代号(20xx)构成,即:
并以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团体标准公告(见附件7)的形式批准发布,公告同时在协会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 5.3 团体标准批准发布后,由储工委秘书处负责安排正式出版,起草工作组应配合出版单位做好相关的校对和审核工作。本协会团体标准作为出版物,本协会拥有其全部著作权。 6 实施 团体标准出版后,在储工委网站上发布团体标准出版信息,统一组织团体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 7 复审和废止 储工委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由储工委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8 快速程序、调整和终止 8.1对于以下标准制修订项目,经秘书处同意或专家委员会审定,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一)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标准项目; (二)无技术性内容修改的团体标准修订项目; (三)与标准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合作起草的团体标准项目; (四)经实践验证成熟的技术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团体标准的项目。 8.2 对于采用快速程序的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或/和征求意见阶段,直接进入审查阶段。 8.3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应由申请方在“制修订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中注明,最终由秘书处进行确认。 8.4 在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秘书处应及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计划项目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协会网站上公告,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 (一)特殊情况下,可对计划项目的名称、内容、牵头单位或参加单位进行调整; (二)根据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项目计划采用的程序(由快速程序转为正常程序,或由正常程序转为快速程序)进行调整; (三)对于确属不宜制定团体标准的项目、遇到难以克服困难的项目或因长期不能完成而失去意义的项目,可在某阶段中终止。
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 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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