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7-08-18共阅24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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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1. 总则及适用范围 1.1 根据相关法规、基础标准的规定要求和行业企业的需求,为规范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储工委)技术服务工作中技术服务工作,特制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储工委受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技术服务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服务通常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一般不得推广应用。 2. 技术服务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的技术服务为储工委自行组织开展的方式,由储工委根据受理的技术服务项目特点专门组织临时专家组负责咨询工作。咨询专家组由储工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邮件、电话等不同方式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并具体出具咨询意见和结论报告。 3.技术服务依据 本办法所规定的技术服务基础依据为危化品储运装备相关基础核心标准(如GB/T 150、GB 7258、JB/T 4734等)、相关技术法规以及危化品运输行业现状和特点。技术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对申请单位的发展方向、战略布局、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需求与标准基本要求和法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协调性等给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使企业发展规划得以明确、产品开发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得以评价。 4.技术服务程序 技术服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4.1 申请 4.1.1 申请技术服务的单位可以是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制、生产、使用和运营单位。申请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发展方向、战略布局、新产品开发、现实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储工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4.1.2 申请单位应下载“技术服务申请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储工委。 4.2 受理 4.2.1储工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受理。如可受理申请,申请方应提交相关背景资料和要求文件一式二份给储工委;如不同意受理,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4.2.2对可受理咨询的项目,按储工委内部“技术服务作业指导书”要求予以立项,并具体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和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咨询方案应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咨询项目背景、基本要求、具体技术依据、时限要求、咨询工作安排等。咨询专家组根据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内容确定,不般为3~5人,由储工委内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服务专家组组织的专家应对该专项技术领域较为熟悉,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4.3 现场咨询 现场咨询一般包括以下议程。 ——申请方介绍技术服务项目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 ——现场专家阐述咨询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技术服务与法规标准符合性咨询、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协调性等; ——形成咨询意见。 4.4 技术服务意见 专家组技术服务意见一般以包括专项咨询意见和相关技术支持文件,提交储工委后,由储工委整理形成技术服务结论报告,并经申请方予以认可。技术服务结论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经加盖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印章后提交申请单位。 4.5 存档 技术服务工作全部结束并已提交技术服务结论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进行存档,相关文件至少包括技术服务申请表、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咨询结论报告等。 5. 申请方职责 5.1 申请方提交技术服务的先关文件应当客观全面,应完全覆盖所申请咨询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5.2 申请方应保证所提交技术服务的文件或见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3 标准咨询过程中如需申请方提交相关配套背景资料或支持文件,申请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咨询中进行现场咨询或调研考察时,申请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包括食、宿、交通等)。 6. 费用 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由储工委和申请单位根据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协商确定。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储工委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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