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评审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7-08-18共阅12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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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评审管理办法
1. 总则及适用范围 1.1 根据相关法规、基础标准的规定要求。为规范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储工委)技术服务工作中技术鉴定、评审工作,特制定技术鉴定、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储工委受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技术鉴定、评审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的技术鉴定、评审通常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一般不得推广应用。 2. 技术鉴定、评审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的技术鉴定、评审为专家组评审方式,由储工委根据受理的专项问题技术特点专门组织临时专家组负责鉴定、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以现场评审方式完成评审,并具体出具评审意见。 3.技术鉴定、评审依据 本办法所规定的技术鉴定、评审基础依据为危化品储运装备相关基础核心标准(如GB/T 150、GB 7258、JB/T 4734等)和相关技术法规。技术鉴定、评审的主要目的是评审提交的技术文件、产品等内容与标准基本要求和法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以期使专项技术问题得以解决,对是否能获得实际应用得以评价。 4.技术鉴定、评审程序 技术鉴定、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4.1 申请 4.1.1 申请技术鉴定、评审的单位应是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制或生产单位。申请鉴定、评审的专项技术内容应为现实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否则储工委可不予受理。 4.1.2 申请单位应下载“技术鉴定、评审申请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储工委。 4.2 受理 4.2.1储工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受理。如可受理申请,申请方应提交相关技术文件一式二份给储工委;如不同意受理,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4.2.2对可受理鉴定、评审的项目,按储工委内部“技术鉴定、评审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予以立项,并具体制定技术鉴定、评审方案和确定评审组组成。其中评审方案应形成书面文件,包括评审具体技术依据,评审基本要求,时限要求,现场评审安排等。评审组一般由5~6位成员组成,由储工委内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评审组聘任的专家对该专项技术领域应较为熟悉,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4.3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一般包括以下议程。 ——申请方介绍技术鉴定、评审项目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 ——现场专家阐述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技术质询和法规标准符合性评审; ——形成评审意见。 4.4 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一般以专项评审意见形式发送,评审意见由现场评审组专家集体完成,并经申请方予以认可。评审意见经加盖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危化品储运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4.5 存档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并已发送评审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进行存档,相关文件至少包括评审申请表、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评审意见等。 5. 申请方职责 5.1 申请方提交评审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应完全覆盖所申请评审的技术内容要求。 5.2 申请方应对所提交评审的技术文件或见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3 标准评审过程中如需申请方提交相关配套背景资料或支持文件,申请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评审中进行现场评审或调研考察时,申请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包括食、宿、交通等)。 6. 费用 专项技术评审费用按储工委制定的技术咨询项目收费标准进行。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储工委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发布实施。 |